募集资金协议 - 公司需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资金支取与使用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超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机构[8]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1] - 公司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得超十二个月[13] 专户与台账管理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个数[6] - 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募集资金专用台账记录收支划转情况[9] 资金使用审议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等[11] - 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等[13] 超募与投资计划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5][27] - 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5] 资金置换与投向变更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到账时间不得超6个月[17]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1]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相关程序[23]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3] 资金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情况检查一次[26]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15][27]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8] 审计与制度规定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8] - 公司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31] - 公司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若监管有新办法制度做相应修正[31]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以下”等不含本数[31] - 制度未规定的适用法律法规,抵触时以法律法规为准[31]
浩洋股份(30083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