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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洋股份(30083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浩洋股份浩洋股份(SZ:300833)2025-06-16 12:0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7] - 临时股东会在规定情形出现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7]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6]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并说明原因[23] 股东提案与提名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22] 股东会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4] 其他规定 - 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委托出席股东会和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2][3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37]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40]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46]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决议[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