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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洋股份(30083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浩洋股份浩洋股份(SZ:300833)2025-06-16 12:01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包括董事、高管、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4]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具体执行人[4] 信息披露要求 - 及时、公平披露对股价有较大影响信息并报送深交所[7] - 形式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8] - 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避免宣传等词句[8] - 有误、遗漏或误导应按要求公告[9] 信息披露时间 - 非交易时段发布信息,下一交易时段前需公告[10] - 可申请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二个月[10]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20] - 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20]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编制并披露[20] 定期报告内容 - 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21][23][25] 定期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8] - 中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在特定情形下应当审计[28]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28] 业绩预告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29] 重大事件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属于重大事件[36] 重大事件披露要求 - 董事会等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披露义务[37] - 难以保密等情形下,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现状等[38] - 披露后有进展或变化,及时披露[39] 信息披露流程 - 对外发布信息需部门负责人核对,经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签发后披露[44] - 定期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确定披露时间和编制计划,经多部门审核、董事会审议、董事长签发后披露[46] - 临时报告分两类程序,均需董事会秘书审查、董事长签发后披露[47] 报告报送 -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的报告由证券部或指定部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报送并通报董事和高管[48][49] 重大事件信息处理 - 由董事、高管或部门负责人报告,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后组织披露[50] 未公开信息披露 - 自重大事件相关时点启动程序,经主管部门汇报、董事会批准后披露[52] 监管部门文件处理 - 公司应报告通报的监管部门文件包括规章、处分决定、函件等,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长后通报董事和高管[55] 对外宣传文件要求 - 遵循不超越公告内容原则,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并报送证券部备案[56] 信息披露管理部门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主要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开展工作[58]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日常事务管理,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58] 股东及关联人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5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60]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60] 聘用机构要求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向聘用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60] - 证券公司等发现材料问题应要求补充纠正,否则向证监局和交易所报告[61]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 应说明原因及听取其陈述意见[62] 信息保密与处罚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71] - 不得向调研、采访人员提供涉及未披露信息的文件、资料,文件、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73] -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活动中不得披露非公开重大信息[73] - 对外宣传等可能影响股票交易的内容应事先报董事会秘书审核[74] - 违反制度擅自公开重大信息的人员将受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75] 制度生效与修订 -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亦同[75] - 若相关法规有新管理办法,本制度做相应修正[75]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76] - 未规定事项适用有关法律法规,抵触时以法规为准[76]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77] - 日期为2025年6月16日[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