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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奥会展(30079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米奥会展米奥会展(SZ:300795)2025-06-16 11:01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财[6] - 应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有严重影响情形及时公告[9] - 用于特定事项需董事会审议,部分事项还需股东会审议[10] 投资计划调整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10] - 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0] 协议签署与备案 - 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并报深交所备案公告[6] - 协议有效期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报深交所备案公告[7]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9] - 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2] 闲置资金使用 - 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2] - 用于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14] 超募资金使用 -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总额30%[14] 节余资金处理 - 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19] - 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0] 其他事项 - 保荐机构或独财至少每半年度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3] - 预计无法按期归还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前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3]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18] - 改变实施地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两交易日内公告[19] - 财务部门负责建立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台账[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