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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通精工(603190) - 公司章程
亚通精工亚通精工(SH:603190)2025-06-16 10:46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万元[5]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9000万股,面额股每股1元[11]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2000万股,均为普通股[11] 股权结构 - 焦召明持股38333456股,比例42.5927%[11] - 焦显阳持股17692364股,比例19.6582%[11] - 焦扬帆持股17692364股,比例19.6582%[11] 股份转让与限制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别股份25%[19]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9]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有特定诉讼请求权[25][26]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33]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3]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5]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7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1] - 盈利年度无重大投资计划,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09]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09]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1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需董事会决议[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