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通精工(60319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受特定处罚或谴责的候选人不得提名[7]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1]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1]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60日内补选[12][13]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专门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经同意可少于3日[19]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19]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4] 事项审议规定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7] - 披露财务信息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0] - 行使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信息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26]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26]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8]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8]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1]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