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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通精工(60319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亚通精工亚通精工(SH:603190)2025-06-16 10:46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4] -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2] 交易审议 - 应由董事会审议的交易事项需满足多条件,如资产总额等占比要求[7][8][9] - 应由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有金额要求[10] - 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批准[11]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提前5日通知[15] - 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通知分别需提前10日和5日送达,可缩短[20]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出[21]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或其委托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4] 表决规则 - 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表决[24] - 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24] - 董事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未选等视为弃权[29] - 提案未获通过,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32]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问题时,会议应暂缓表决[40] 其他 - 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33] - 公司应及时将董事会决议报送证券交易所备案[34]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36] - 公司董事会须全面、及时、准确披露会议事项或决议[38]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41] -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