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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通精工(60319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亚通精工亚通精工(SH:603190)2025-06-16 10:46

资金支取与专户管理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5]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调查专户资料,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超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10]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应在六个月内置换[10]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到期收回并公告后才可再次开展[11]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2]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14]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14] - 保荐人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公司年报一并披露[21] 用途变更 - 公司存在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四种情形属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实施地点,不视为改变用途,由董事会审议[1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拟定,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