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通精工(603190) - 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和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 - 《公司章程》多处修订,涉及维护职工权益、注册登记机关、法定代表人等内容[3] 股本与股份相关 - 公司股份总数为12000万股,均为普通股[4]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股东与股东会相关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相关方诉讼[6][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公司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10] 董事与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19]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9]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和主持[20] 财务与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需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年度、中期、季度财务会计报告[21]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1] - 分红预案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以过半数表决权通过[22] 公司合并、分立与解散相关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24] - 公司自作出合并、分立、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25]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