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152条,新增40条,删除31条,总章为十三章二百二十七条[2][87] 股份相关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0] 收购股份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情形包括减少注册资本、与其他公司合并等[7] - 维护价值及股东权益收购股份需满足股票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等条件之一[8] - 收购股份方式有集中竞价交易、要约等[8]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0] - 董事人数不足5人等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0] 董事会 - 董事会由5 - 7名董事组成[5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63] - 应由董事会审议的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6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72]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76]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76] 审计与财务报告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报告[72]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78] 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80] - 公司分立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80]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81] 清算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82]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83] 党委相关 - 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一般5至9人,不超过10人,设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2名或者1名[91] - 公司党组织工作经费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安排[104] 独立董事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2] -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履行职责所需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94]
渝 开 发(000514) -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