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4]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4]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5]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7] - 中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特定情形下需审计[17] 其他公告要求 - 公开发行证券申请经注册后,公司应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12] -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按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经审核后公告[16] - 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12]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需披露[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情况变化需披露[2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3] 报送文件要求 -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文件[18]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需提交专项说明等文件[19]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30] - 定期报告披露需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等程序[31] - 重大事件信息披露需各部门负责人等报告信息并提供文件[32] 相关人员责任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3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39] - 审计委员会应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45] 信息披露事务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40] -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配合信息披露[49] 违规处理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应组织检查并处分责任人[45]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事会秘书统一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46] 信息发布原则 - 公司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46] 采访调研规定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接受特定对象采访调研需知会董事会秘书[48] 文件保存期限 - 公司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相关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0]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1] 信息刊载渠道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刊载报纸为《上海证券报》或证监会指定其他报纸[52] - 公司信息除刊载报纸外还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53] 暂缓、豁免披露 - 公司自行判断信息是否存在暂缓、豁免情形并接受上交所事后监管[55] - 拟披露信息不确定等可暂缓披露,属国家或商业秘密可豁免披露[55]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符合相关条件[56] - 公司拟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由董事会秘书登记并报董事长签字批准[59] - 已办理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出现特定情形时公司应及时披露[60] 制度实施与修改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亦同[62]
锦和商管(603682) -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