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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原股份(00238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天原股份天原股份(SZ:002386)2025-06-13 08:46

股东提案与提名 -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提案和董事提名权[13][2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召集人20日前发通知[48] - 出现6种情形公司2个月内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5日前发通知[49][50][51][52][53][54][5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1] 通知与反馈 - 董事会收到提议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1][62] - 年度股东会通知20日前公告,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67] 股东持股与权益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处置股份致所有权或控制权转移受限,当日书面通知公司[32]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99] 股东会职权与表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3] - 关联交易表决,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形成普通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形成特别决议[93]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股东会实行累积投票制[94]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8]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自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136][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