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2] - 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2] - 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2]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2] 报告审计与审议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3] - 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并由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招股与上市文件 - 发行新股编制招股说明书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8] - 公开发行证券申请获注册决定后,应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文件应加盖公司公章[8] - 证券发行申请获注册决定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应向证监会书面说明,经同意后修改招股说明书或作补充公告[8] -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经审核同意后公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8] - 配股说明书、债券募集说明书适用招股说明书相关规定[10] 业绩预告与重大事项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需披露[16]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披露[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披露[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7] - 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8] - 事业部、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19] -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20] - 因公司收购等行为导致股本总额等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0]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被认定异常交易应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21]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7] 信息披露流程 - 财经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年度财务审计并提交财务报告等资料[32] - 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定期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披露[33] - 涉及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决议的临时报告编制需经董事会秘书组织、董事长审阅、报送交易所审核后公告[33] - 涉及其他重大事件的临时报告编制需经职能部门汇报、董事会秘书组织、董事长批准、报送交易所审核后公告[33] - 其他以公司名义载于公共传播媒介的信息须经有关领导、董事会秘书审阅,董事长审核通过后发布[34] - 控股子公司召开相关会议应在会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决议及文件报董事会秘书[34]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负责起草、组织编制报告等工作[24] - 各部门、事业部、控股子公司是信息披露协办单位,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24] - 指定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38][39] - 其他媒体发布信息时间不得早于指定报纸和网站,且不能代替正式公告[39] - 应将信息披露文件和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住所供公众查阅[39] 信息保密 - 各部门报送资料未披露前应妥善保管,重大内幕信息专人负责[41] - 董事会应在信息公开前控制知情者范围,相关人员有保密义务[41] - 有关部门与中介机构合作时应要求其履行保密义务[41] 责任与处罚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失职导致违规应受处分和赔偿[43] - 信息有虚假记载等情况,相关人员应承担行政、民事、刑事责任[44] 信息讨论限制 - 管理层可讨论非重大和已公开重大信息,不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44] 制度生效 - 公司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46]
太平鸟(60387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