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自行召集条件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8]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0]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2] 特殊情况公告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2] - 股东会现场会议地点变更,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4]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9] 董事选举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19]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2] 方案实施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22]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3] 规则生效与修改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改时由董事会提修正案提请股东会批准[25]
太平鸟(603877)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