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10] - 与关联法人发生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1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及时披露[1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需临时报告披露[2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需临时报告披露[20]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提供担保等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应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提供担保等除外)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1]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公司提供担保等除外)金额在3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1]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且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由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特殊交易规定 - 公司拟购买关联人资产价格超账面值100%的重大关联交易需公告溢价原因[26] - 公司以未来收益预期估值方法评估拟购买资产定价的,实施完毕后连续三年披露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2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的,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4] - 实际执行中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总金额,公司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4] - 溢价购买关联人资产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司应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投票便利方式[26] - 公司无法提供拟购买资产盈利预测报告的,需说明原因并作风险提示[27] - 公司溢价购买关联人资产,审计委员会需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27] 豁免情形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30]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交易含受赠现金资产、获债务减免等[32] -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央行规定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相应担保[32] - 公司拟披露关联交易属特定情形可申请豁免披露或履行义务[32] 关联定义 - 公司关联董事指为交易对方等六种情形的董事[34] - 公司关联股东指为交易对方等六种情形的股东[35] 规则其他说明 - 规则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5]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不足”“超过”不含本数[35] - 规则由董事会提出修改议案,报股东会批准[35]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5] - 规则经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35]
斯瑞新材(68810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