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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股份(300368) -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汇金股份汇金股份(SZ:300368)2025-06-10 10:47

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7]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10] 资金支取与项目论证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0] - 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过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5]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到账不得超6个月[17]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年报披露;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会审议[17] 现金管理与补充流动资金 - 现金管理产品为安全性高的保本型,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19]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十二个月,到期归还,无法归还需履行程序并公告[20][21] 超募资金与用途改变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使用计划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21]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多种情形,严重时视为擅自改变[25] 投资计划调整与核查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并披露[28]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8] 审核与核查 - 当年使用募集资金,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9]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一次[29]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