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4]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4] 责任人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8] -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负有直接责任[8] - 董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工作负有法律责任[8] 管理部门与领导 - 证券部门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8]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8] 监督职责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11] 需披露信息 - 公司应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1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19]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19] - 公司发生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需披露[19] - 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需披露[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2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0] - 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需披露[2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需披露[23]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披露[23] -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披露[23] 特殊情况披露 - 公司更正经审计财务报告,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关审计报告[26] - 公司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应至少于变更前五个工作日披露变更公告[27] - 公司变更中期票据发行计划,应至少于原发行计划到期日前五个工作日披露变更公告[29] 资料提交 - 定期报告草案经审定、批准后于董事会会议召开十日前提交董事审阅[32] - 董事会议案草案经审定后于会议召开十日前提交董事审阅[33] 股东告知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3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34]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5]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6] 报告签发披露 - 公司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签发披露[40] 信息保密 - 公司应确保信息在公开披露前控制在最小范围,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应及时披露[40] 财务制度 - 公司应制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并建立执行内控与监督机制[42] 责任追究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相关人员将被追究责任[43]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五种情形应追究责任人责任[43] - 情节恶劣等四种情形应从重或加重处理[44] -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等四种情形可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44]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等五种[44] 处罚 - 公司处罚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确定[45] 资料保存 - 公司董事等履职记录及信息披露资料由证券部门保存[48]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为永久[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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