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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广泰(00211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威海广泰威海广泰(SZ:002111)2025-06-10 03:48

担保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1] - 关联担保时关联董事无表决权,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1]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需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需股东会审议[11]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11]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股东会审议[11]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1]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1]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16] 担保额度调剂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累计不超预计总额度50%[15] 担保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需及时披露[19] 担保合同备案 - 公司订立的担保合同应在签署之日起2日内报送财务部门、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备案[21] 担保财产管理 - 财务部门应指定专人保管担保财产和权利证明,定期复核其存续状况和价值[23] 被担保人监测 - 财务部门可通过参加会议、审核施工进度和财务等方式检测被担保人及项目[23] - 发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等情况,财务部门应及时通报[24] 担保追偿程序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公司应立即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26] 保证责任承担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30] -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擅自履行全部保证责任[31] - 法院受理债权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申报并预先行使追偿权[32] - 保证合同约定按份额担责,公司应拒绝承担超出份额外的责任[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