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广泰(00211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12] - 募投项目年度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30]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按程序执行;达或超10%,经股东会审议[15][16]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项目净额1%,豁免程序,年度报告披露[16] 协议签订与资金置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7] - 公司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7] 资金管理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8]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十二个月[20] 专户设置 -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分别设募集资金专户[5] - 超募资金存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6] 核查与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29]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29] - 保荐机构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32] 使用条件与用途变更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应符合四项条件[20] - 四种情形属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决议等[23]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三项要求[25]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按先后顺序有计划使用超募资金[28] 其他管理要求 - 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29]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37]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施行及修改[38] - 董事会落款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六月[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