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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广泰(00211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威海广泰威海广泰(SZ:002111)2025-06-10 03:4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4] - 聘任人数在董事会成员中比例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5] - 需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6]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特定处罚或谴责不得被提名[13]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需具备特定资格[13]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1] - 连续任职六年,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3]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7]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7]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8][19] - 辞任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9][20]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3] - 专门会议记录保存至少10年[27] - 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31]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异议意见[29] - 行使特定职权公司应及时披露,不能正常行使披露情况理由[23] 独立董事费用与保障 - 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3]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33]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3]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36]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38] - 特定情形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39]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发通知时披露[39][41] 制度相关 - 与新法规或修订后章程抵触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43] - 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施行[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