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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广泰(002111)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威海广泰威海广泰(SZ:002111)2025-06-10 03:48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10] 审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须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决议须经出席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17] - 为股东等提供担保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7] 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8]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交易,经程序后披露[18]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5%交易,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额度与计算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2] - 关联交易涉及“委托理财”等以发生额为标准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25]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6]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履行程序,无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28] 特殊情况 - 与关联人某些交易可向深交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9] - 与关联人某些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30] 制度执行 - 制度与新法规或修订后《公司章程》抵触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32]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32] 财务资助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程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