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报告义务人[3] - 重大事项报告联络人变更需2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备[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1]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1]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2] - 预计净利润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12] - 预计本期利润与已披露业绩预告增减幅度达20%以上需修正[12] 风险关注 - 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足坏账准备属重大风险[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20] 报告流程 - 重大事项报告联络人知悉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告知报告义务人,报告义务人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秘书[22]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2个月仍未完成,此后每隔30日报告一次进展[23][24]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在有关各方拟协商、知道事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应第一时间报告[23] - 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信息评估审核,需披露则组织起草文件交董事长审定,重大事项提交董事会审批[23] 责任追究 - 公司各部门等违反报告义务,董事会将追究负责人法律责任[26] - 重大事项报告责任人未履行义务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追究责任并给予处分[26] - 未履行报告义务情形包括应报告不报告、未第一时间报告等[27] 制度规定 - 制度与新法规等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制度[2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0][31]
威海广泰(00211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