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广泰(00211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特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召集条件 - 审计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1] 提案规则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5]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5]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不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表决权 - 股东出席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8]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4]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记录与实施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方案[29] 决议通过 - 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股东会决议[31] 规则施行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