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出现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4] - 年度股东会召开21日前书面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书面通知股东[13] 召开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自行召集与主持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9]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0]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表决代理委托书至少在会前24小时或指定表决时间前24小时备置于指定地方[20] - 授权签署的授权书等需公证并与投票代理委托书备置于指定地方[21] 主持相关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监事会召集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监事推举一名监事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1][22] 决议相关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9] 选举相关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投票权为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31] - 候选董事、监事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时,须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票数当选;多于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者当选且票数不得低于二分之一[32] 其他规定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并与决议一并公告[10]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需作报告[31] - 会议主持人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33] - 因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无法决议,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同时向相关机构报告[24]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7]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7]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 - 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应无偿进行并充分披露信息,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8] - 关联股东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回避,其所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0] - 非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得与董事等以外的人订立管理公司全部或重要业务的合同[31] - 公司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通过后,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特殊情况可调整[35]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7]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9] - 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担保除外),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41]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担保除外),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41] - 本规则自公司发行H股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原《股东会议事规则》自动失效[46]
晶澳科技(002459)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