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晶澳科技(002459) -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晶澳科技晶澳科技(SZ:002459)2025-06-09 12:31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财顾问[9] 流动资金补充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2] - 补流应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公告[13] - 补流到期前归还专户,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14]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和预计收益[14] - 超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4]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9]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资金置换与延期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转入专户6个月内实施[17] - 公司拟延期实施募投项目应经董事会审议并由保荐人或独财顾问发表意见[16]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10%按程序使用,达或超10%经股东会审议[19]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1%免履行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19]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9] 检查与报告 - 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并报审计委员会[28]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9] - 保荐人或独财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并年度出具核查报告[30] 现金管理与用途变更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公告[20]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在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公告[20][24] 实施地点与永久补流 -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应在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公告[24] - 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前部分资金永久补流需满足到账超一年等要求[24] 超募资金与独立董事 - 公司应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并投入[25] - 独立董事聘请注册会计师需二分之一以上同意[32] 责任与制度适用 - 违反制度责任人应受处分担责[32]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实施适用本制度[34] 制度相关 - 制度术语若无特别说明与《公司章程》相同[34] - 制度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34]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5]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