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晶澳科技(002459)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6月)
晶澳科技晶澳科技(SZ:002459)2025-06-09 12:31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4] 关联交易事项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事项[8]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原则[9] 关联交易审议批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除担保),经独立董事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批准[12]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除担保),需披露、聘请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3] - 公司为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参照为关联人担保规定执行,相关股东股东会回避表决[14] 其他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公司出资额作为交易额适用相关规定[16] - 公司因放弃权利导致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以放弃金额等适用相关规定[17] - 关联交易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6]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8] 董事会审议 -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0] -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公司应将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20] 财务资助规定 - 公司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日常关联交易 - 对于每年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以超出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8] 豁免与累计计算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股东会审议程序,但仍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8] -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因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可仅将本次交易提交并说明前期未审议事项[19] 协议要求 -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21]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