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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科技(002459) - 《公司章程(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修订对照表
晶澳科技晶澳科技(SZ:002459)2025-06-09 12:30

股本与股份 - 公司2008年5月31日整体变更设立,审计后净资产145,564,200.50元,折合股本12,000万股[2] -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向9家企业和自然人发行952,986,019股股份[3]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3]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按股份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可获股利等利益分配[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8][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在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0] 股东会与董事会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13] -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43]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9] 交易与担保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50]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51]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52]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自作出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决议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57][58]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股东持股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股份[58]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