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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北人(68821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江苏北人江苏北人(SH:688218)2025-06-09 12:1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人数不少于董事会董事总数1/3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连续任职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7] - 最近12个月内有特定情形不得担任[7]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不得担任[8] - 最近36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8] - 过往任职因连续两次未出席被解除职务未满12个月不得担任[9]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提名[10]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2] 独立董事履职相关 - 选任后30日向交易所报送文件并更新资料[12] - 连任不超6年[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4]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请解除职务[14]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6]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人主持[17] - 在薪酬与考核、审计与提名委员会成员中占过半数并任召集人[17]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9] - 2名及以上书面要求延期未被采纳应向交易所报告[19]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0] - 2名或以上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1]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异议意见[21]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有障碍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22] - 履职需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直接申请或报告[22] 独立董事费用与津贴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2]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3] 制度制订与修订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和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