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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北人(68821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江苏北人江苏北人(SH:688218)2025-06-09 12:17

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4] 关联交易披露与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需及时披露[8]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需及时披露[8] -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需证券服务机构出具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对方提供反担保[8] -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等关联交易由股东会批准后实施[9]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等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低于300万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的交易由总经理决定[9] - 向非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等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2/3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按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决策规定[11] - 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需按变更后金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3]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有多种定价原则和方法[13][14] - 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1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6] -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应区分交易对方、类型等,达披露标准的单一法人需单独列示[16] - 适用超出预计金额规定时,同一控制下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与预计总金额比较[17] - 委托销售除买断式外,按委托代理费适用规定[17]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审议和披露,如现金认购等[18] - 关联交易信息属商业秘密等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9] 制度制订与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审议通过后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