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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北人(68821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江苏北人江苏北人(SH:688218)2025-06-09 12:17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适用累积投票制[2] - 股东会选举非独立董事,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应采用[4]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4] 候选人资格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股东所定人选可提名为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5] 投票规则 -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投票权数等于持股数乘以应选独立董事人数,非独立董事同理[8] - 每位出席会议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之积[9] - 股东投票只投同意票,投票总数多于累积表决票数无效,等于或少于则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10] 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确定是否当选,当选董事得票总数应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13] - 若二名或以上董事候选人得票数相同且全部当选将超规定则全部当选;若得票数在拟当选人中最少且全部当选会超应选人数、均不当选会不足应选人数,则再次选举[13] 选举结果处理 - 若当选董事人数未超应选人数二分之一,选举失败,原董事会继续履职并组织下一轮选举;超过二分之一但不足应选人数,新一届董事会成立,可就缺额再次选举或重新启动程序[14] 其他要求 -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特别说明,并向股东发放或公布本实施细则[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