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方纳米(30076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6]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6]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需及时报告并公告原因等[16] - 变更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申请并陈述理由[16] 信息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等[3] - 董事和高管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等[5] - 重大信息发布不得先于指定媒体[9] 重大事件披露 - 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21]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专项说明[21][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7]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28]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35]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等满足条件需及时披露[36] 披露流程与责任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起草,审计委员会审核等[47] - 临时报告由董事等报告,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披露[48][49] - 公告信息由董事会秘书审查,董事长签发披露[50]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52] 监督与配合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和高管信息披露行为[5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情况变化需配合披露[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