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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纳米(30076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德方纳米德方纳米(SZ:300769)2025-06-09 11:46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任期一致[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公司应提前三日提供资料,全体委员同意可免[14]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也不委托,董事会可免其职务[21] - 非现场表决,主持人三日内通知结果[19]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20] 薪酬方案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股东会审议实施[9]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9] 工作细则 - 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抵触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24] - “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4] - 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及修订[25]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26] 文档信息 - 涉及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6月内容[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