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方纳米(30076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6月)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披露[6][7]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审计评估 -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达标准需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六个月[8] - 交易标的为非现金资产,达标准需对其评估,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一年[8] - 深交所认为必要,未达标准的交易也需审计或评估[8] 投资管理 - 子公司对外投资需经自身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报公司批准后实施[10] - 总经理组织审议需报送董事会的对外投资方案[12] - 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立项前调查研究等日常工作[12] - 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资金和财务管理[12] - 财务部门对对外投资全面记录核算并建明细账[16]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对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16] - 子公司每月向财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16] - 内部审计部门建立对外投资监督检查制度[21] 投资处置 - 符合五种情况公司可回收对外投资[17] - 符合四种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18][19] 其他规定 - 对违规造成公司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22] - 对外投资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3] - 子公司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26]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