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适用范围 -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适用本制度,参股公司关联交易可能影响股价时应参照履行披露义务[2]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18种事项[4][5] 关联交易审议与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8] - 与关联人交易(担保除外)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对方提供反担保[10] - 日常关联交易按首次发生、执行中条款变化、预计金额等情况分别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10]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11] 关联交易决策原则 - 关联交易决策中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3] 豁免与免予履行义务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18]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 - 公司应建立健全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19] 关联交易审议要求 - 公司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应了解标的和对方情况并确定价格[21] - 公司不得对存在特定情形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21] - 高溢价或净资产收益率低时购买资产对方应提供承诺[21]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因购买或出售资产应避免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3]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23] - 公司不得向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23] - 公司应确定并更新关联人名单[23] 关联人信息告知 - 公司董事等应将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6]
德方纳米(30076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