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13] 时间限制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其他事项 - 召集人和律师依据股东名册验证股东资格,会议主持人宣布相关人数和股份总数前,登记终止[1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30]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3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股东会决议[32]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等情况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2]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2]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21]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1]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22] - 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6] - 规则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37]
德方纳米(30076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