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方纳米(300769)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德方纳米德方纳米(SZ:300769)2025-06-09 11:45

股权与股本 - 2024年5月31日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工作,归属股份945,733股[1] - 归属后公司总股本由279,242,297股变更为280,188,030股[1] - 归属后公司注册资本由279,242,297元变更为280,188,030元[1] 公司章程修订 - 不再设置监事会或监事,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2] - 规定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活动,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4] - 明确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等[4] - 规定公司股份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4] - 规定公司发行面额股,全部为普通股[4] - 规定公司或子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员工持股计划除外[4] - 规定本章程对公司、股东等具有法律约束力[4] 财务资助与股份收购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收购本公司股份在特定情形下有不同决策程序,部分需经股东会决议,部分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5] - 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不同情形有不同处理时间和比例限制[5] 股东权益与责任 - 按股东持有股份类别确定权利义务,同类股东权利义务相同[20] - 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反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书面请求相关方起诉或直接起诉[7] 股东会与董事会 - 股东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10] - 董事会可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10]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1]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35]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5] - 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136] 信息披露与审计 - 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33,134] - 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31]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5天通知[32]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32]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34] - 公司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