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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000731) - 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
四川美丰四川美丰(SZ:000731)2025-06-09 08:3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94年3月3日成立,1997年6月17日在深交所上市[6][14] - 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558,829,131元[7] -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7,523.4万股[13] 股份相关规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2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1] - 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单独/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8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9] - 董事会普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须经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00]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1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14]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14] 交易与担保相关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3]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6]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披露、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6]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25]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27]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129] 其他规定 - 公司党委成员共7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名[74] - 按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配强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75] - 党组织工作经费按不低于公司全年职工工资总额的1%纳入公司预算[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