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00073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2] 任职与解聘 -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5]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解聘需充足理由[6][7] - 具有细则规定情形之一,1个月内解聘[7] 职责与履职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9] - 审议年报时提交年度述职报告[12] 其他规定 - 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9] - 控股股东等接受调研应知会并形成书面记录[14] - 设资本市场部负责信息披露等事务[15] - 违规造成影响或损失公司有权追责[16] - 细则以规范性文件为准,自批准日实施[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