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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恩股份(00276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国恩股份国恩股份(SZ:002768)2025-06-06 12:48

定期报告 - A股定期报告含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H股含年度、半年度报告[14]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半年度特定情形下审计,季度一般无须审计[14] - 年度报告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2个月内披露,季度1个月内披露[14]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不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5] 报告特殊情况 - 预计不能按期披露应报告原因、方案及延期最后期限[17] - 预计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预告[18] - 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披露财务数据[18] - 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说明[18] 多市场上市报告 - A股和H股上市遵循内容从多、要求从严原则且同日公布[18] 临时报告 - 重大事件未知时应立即披露[20] - 股东5%以上股份质押等情况应披露[20] - 公司变更名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21] - 重大事件有进展变化应及时披露[22] - 控股或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应披露[23] - 收购等致股本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23] 信息报告与责任 - 5%以上股份股东等特定情况应通知配合披露[24] - 董事等获悉重大信息24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和秘书[27]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秘书是主要责任人[30] - 董事会定期自查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32] - 独立董事监督并披露检查情况[32] - 审计委员监督董事等履职行为[32] - 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33] - 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披露担责[33] 档案管理 - 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34] - 保管招股说明书等原件不少于10年[35] 保密与审计 - 信息知情人员入职签保密协议[38]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40] 投资者关系 - 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活动[41] - 投资者现场参观等实行预约制度[41] 部门责任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42] 文件报告 - 秘书收到特定文件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44] 违规处理 - 董事等失职致违规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45] 制度生效 - 制度自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48] 参照执行 - 5%以上股份股东等信息披露参照本制度[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