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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恩股份(002768) - 特定对象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国恩股份国恩股份(SZ:002768)2025-06-06 12:48

特定对象范围 - 特定对象包括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6] 接待推广原则与责任人 - 接待和推广工作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等六项原则[10][11] - 接待和推广工作第一责任人为董事会秘书[12] 沟通与交流方式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17] - 公司设立专门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17] -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与投资者交流[18] 来访管理 - 接待特定对象来访实行预约登记管理[18] - 特定对象来访应提前3个工作日与公司证券事务部联系[18] 信息披露与回答要求 - 公司接待人员回答询问应真实准确,避免使用预测性言语[19] - 公司活动交流内容只能是已公开披露信息和未公开非重大信息,否则应立即公开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19] - 特定对象文件对外发布或使用前应知会公司,董秘应2个工作日内回复[19] -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应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20] 时间限制与资料要求 - 公司应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15日内接受调研、采访等[20] - 公司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0] - 公司向特定对象提供资料,其他投资者有相同要求应平等提供[21] 记录与存档 - 公司应详细记录特定对象活动并妥善存档保管相关文件资料[21] 制度相关 - 制度修改须董事会审议通过,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