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适用与生效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1] - 制度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上市日起生效实施[26] 管理原则与目的 - 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5] - 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11] - 目的是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11][12] 责任人员与部门 -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13] - 证券事务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承办日常管理工作[13] 制度建设与公开 - 应制定接待和推广制度、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并公开[9] 培训与会议 - 应对董事等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系统培训[8][14] - 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20] 会议安排与公告 - 董事长(或总经理)等人员应出席年度报告说明会[20] - 应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前发布公告,含时间等内容[20][21] - 投资者说明会原则上应安排在非交易时段召开[21] 交流渠道与处理 - 应通过“互动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或授权董事会秘书处理信息[21]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32] 信息公布与更新 - 应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及时公告[9][33] - 应及时更新公司网站,区分最新和历史信息[33] 活动记录与档案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及时编制活动记录表并刊载[22] - 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的档案制度[39] - 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24] 其他规定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30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24] - 受证券监管机构公开谴责,应在5个交易日内召开公开致歉会[24] - 制度与其他规定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并修订[2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26]
国恩股份(00276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