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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恩股份(00276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国恩股份国恩股份(SZ:002768)2025-06-06 12:48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关联与诉讼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报告[10] - 连续十二个月累积或单项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需报告[11] 业绩变动报告标准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业绩大幅变动需报告[11] 报告义务人及要求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15] - 报告人需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相关材料,含重要事项原因等[19] 信息处理与保密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向董事会汇报并公开披露[19] - 董事会秘书等接触应报告信息人员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21] 违规处理 - 报告人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致公司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21]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情形包括不报告、不及时报告等[21] 制度其他规定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及上市地规则等执行[23] - 制度中“以上”“超过”含本数[2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并适时修改[2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自H股在港交所上市日起生效实施[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