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恩股份(00276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含一名专业会计人士[9]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9]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须具备专业经验且为会计专业人士[9]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 补选规定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0] 工作安排 - 至少每年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开会两次[13]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项及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6]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审阅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17] 报告机制 - 内部审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报告等同时报送[17]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评价报告评估内部控制[17] - 公司需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8]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至少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和问题,每年至少提交一次报告[18] 决策支持 - 审计工作组为审计委员会决策提供公司相关财务报告等书面资料[20] 会议相关 - 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报告评议,相关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20]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部分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召开临时会议[24]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4]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24] - 会议应有记录,出席委员签名,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26] 生效时间 - 工作细则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