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恩股份(00276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比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比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比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成交金额占比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产生利润占比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1]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报告[11] 其他报告情形 - 连续十二个月累积或单项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需报告[12]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业绩大幅变动需报告[12] 报告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17] - 有关人员需积极配合提供重大信息相关资料[21] 信息处理 - 董事会秘书需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并披露[21] - 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23] 违规处理 - 报告人未履行义务致违规公司将给予处分[23] - 不履行义务情形包括不报告、不及时报告等[23] 制度规定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5] - 制度与相关规定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2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25]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