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婴室(603214) -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为关联法人[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8] 关联交易决策 - 与关联自然人低于30万元、关联法人低于300万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决定并报董事会备案[14]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决策[14] - 与关联人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4] 独立董事意见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对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等关联交易发表意见[19] 关联交易披露 - 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与关联自然人、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与关联法人的交易及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及时披露[21]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22]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等内容[22] 关联交易计算 - “提供财务资助”等关联交易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23]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披露规定[25] 豁免情况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审议和披露[25] - 公司认为关联交易披露有损利益可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披露[26] 子公司关联交易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6] 术语说明 - 本制度“以上”“以下”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