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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证券(002945) -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2025年6月)
华林证券华林证券(SZ:002945)2025-06-06 12:01

股份与股本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7亿股,全部为普通股[6] - 面额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一元[6] 财务资助与股份收购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7] - 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8]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9]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股东可查阅、复制公司章程等相关资料[10] - 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出现特定情况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17] 公司治理与决策 - 股东大会(股东会)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多项职权[20]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25]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6] 董事与监事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41] -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一名,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41] 财务与利润分配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68]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69]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公司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67] - 公司中期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67] 公司合并、分立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72] - 公司分立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73] - 清算组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开始清算[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