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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数源(000909)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数源科技数源科技(SZ:000909)2025-06-06 11:32

担保办法审议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已通过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尚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 审议条件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9] - 股东大会审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特定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9] 需股东大会审批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0]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10]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10]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10]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10] 调剂额度限制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累计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12]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2] 担保事务负责 - 对外担保具体事务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22] 财务部门职责 - 对被担保单位进行资信调查、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等多项担保事务[23] 资料管理 - 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定期与银行等核对[23] 追偿程序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经办部门应准备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提交董事会[24] - 担保债权人主张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时,经办部门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提交董事会审定[26]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报告董事会[26] 信息披露 - 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需在指定媒体及时披露[28]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29] 责任追究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应追究当事人责任[31] - 违规或不恰当对外担保给公司造成损失,全体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31] 办法实施 -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