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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002506)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6月)
协鑫集成协鑫集成(SZ:002506)2025-06-06 11:02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法人[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10] 关联交易审批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不超30万元(提供担保及受赠现金资产除外),由总经理批准[13][14]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不超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超0.5%(提供担保及受赠现金资产除外),由总经理批准[14]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4]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4]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提交议案,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并披露符合要求的审计或评估报告[14] 关联担保审批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6] 关联理财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等交易,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8] 关联交易累计原则 -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相关规定[19] 关联财务资助审批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关联交易披露审议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须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董事会表决规定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则提交股东会审议[24] 股东会表决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24] 日常关联交易审议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则提交股东会审议[2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新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8] - 每年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超出预计金额以超出部分为准履行程序并披露[2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8] 关联人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向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1]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