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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比中光(688322) - 独立董事制度
奥比中光奥比中光(SH:688322)2025-06-06 10:4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6]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最近12个月内有特定禁止情形者不得担任[7] - 最近36个月内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者不得担任[7]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8]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0] - 最迟应在发布选举股东会通知时将候选人材料报送证券交易所[10] 任期与解职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1]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30日内提请股东会解除职务[12]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等情况,60日内完成补选[12]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在审计等委员会成员中占过半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和召集人[15] - 特定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9]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公司支持 - 应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4] -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6] - 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会前3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26]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26] 履职保障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报告[27]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可申请披露或报告[27]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7] 津贴与保险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7]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0] - 发布时间为2025年6月6日[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