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近36个月内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10] - 近36个月内受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不得担任[10]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0]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2]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提前解除应及时披露理由,有异议也应披露[12]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2][13]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4] 审计委员会规则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2]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2] 独立董事会议规则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0]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9] 资料保存与报告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6]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说明履职情况[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9] - 保障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0]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0]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0] - 履职遭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解决可报告[31]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32]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32] 独立董事津贴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33][34] 主要股东定义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百分之五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7]
菱电电控(688667)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6月)